随着年终岁尾购物高峰期的到来,各大电商平台网购订单暴增,而有不法分子则企图利用快递渠道从事贩运毒品等违法犯罪活动。
近日,陕西省西安市鄠邑区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被告人通过移动支付工具收取毒资后,充当“中介代购”、邮寄毒品的案件。法院查实,杨某请钱某帮忙购买大麻叶毒品,钱某联系其上线后,让杨某以每克700元的价格汇转毒资,由其上线周某(另案处理)以物流邮寄方式送“货”给杨某。2021年10月14日和2021年11月9日,钱某在代收杨某转的35000元和14000元的毒资后,通知周某向杨某提供的地址先后发送了两次分别为500克和200克的大麻叶毒品。2021年12月7日,警方在抓获杨某(另案处理)后,从其身上和家里查获大麻叶毒品共计211.19克。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钱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法规,向他人贩卖毒品,构成贩卖毒品罪。在综合考虑被告人的犯罪性质、情节、认罪态度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后,依法判处钱某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无独有偶,黑龙江林口县法院近日也审理了一起类似的案件。
受“好友委托”,被告人徐某从他人(另案处理)手中以1300元/0.5克的价格购买冰毒转卖给朋友,并从中抽取部分毒品供自己吸食,殊不知他的犯罪行为早已被公安民警掌握。随后,公安机关依法对徐某进行逮捕,交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为他人有偿代购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结合公诉机关的量刑建议和相关法律法规,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徐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